安徽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义工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动员和组织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有关活动,根据基金会章程和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加强对义工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义工与义工服务工作
第一条 基金会的义工是指:热心于公益事业,不计物质利益,认同基金会的工作理念、宗旨及运作模式,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为他人和社会提供义务服务或帮助的个人及团体。
第二条 基金会的义工服务工作是指:义工按照基金会工作需要提供相关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 义工在工作上与基金会工作小组或工作团队中的其它成员互相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工作意识。服从所在小组或团队负责人员的领导。依照基金会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诺的工作。
第四条 义工为基金会义务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以我基金会的名义进行任何政治、宗教或违法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背基金会理念的活动;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我基金会声誉的事情;不得参加任何可能或者已经对我基金会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第五条 未经基金会授权,义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 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代表基金会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基金会的新闻或报导;以基金会名义进行任何性质合作、商业活动或为自己牟利。
(二) 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他人给予基金会(或被资助项目上)的资金或物质资助。
(三) 以基金会的名义,私自向捐助人和受捐人做出任何承诺。
(四) 对外宣称自己代表基金会进行活动。
(五) 擅自利用在基金会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基金会的活动。
(六)私开帐号、私自收募捐款。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帐号,退款给捐助人,并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退出等处罚。
(七)泄露在为基金会工作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包括其他义工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第六条 义工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基金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公开有关义工的个人资料以及联络方式。
第七条 义工严格遵守基金会的财务制度。接受基金会委托从事的有关活动时,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意外事故均自行负责。经基金会同意或批准,所需费用可以补贴,补贴数额视具体活动而定。
第八条 如果对基金会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义工应向基金会的各级负责人员及时反应。
第九条 当义工无法从事基金会所托付的工作时,需提前通知工作小组或团队负责人,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的相关资料。当基金会需终止义工权力时,会提前通知义工本人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取回相关资料。
第十条 基金会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即时终止义工身份。义工离职后,仍需对其在参与义工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章 义工申请、请假与退出
第十一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详细阅读基金会义工管理制度守则并承诺遵守,填写义工申请表,递交基金会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 请假制度
(一)请假:义工如果由于自身原因暂时不能参与义工工作,必须提前一周向组长请假,进行工作交接后,方可暂时离开。
(二)请假时间:义工的请假以三个月为限,超过者可申请暂时退出,将来可随时重新申请加入。
(三)销假:义工提出销假后,安排回原小组工作。
第十三条 退出及退出程序
(一)义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承担义工工作,自己提出退出;
(二)由于地理位置、工作条件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承担相应的工作量;
(三)由于不当行为使基金会受到较大影响,经会议讨论决定退出;
(四)不适应担任义工的其他原因。
(五)申请退出:义工如果因故不能再参与基金会义工工作时,需提前两周向本组组长申请退出。
(六)工作交接:申请退出的义工,在组长的安排下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并在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正式退出。
(七)正式退出:正式退出的义工,由基金会负责登记。
第三章 义工的奖励
第十四条 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义工,采取以下奖励办法:
(一)将义工的表现和工作成绩进行评定,为有需要的义工开活动证明,提供实习鉴定或推荐表。
(二)能力突出者经考核后可成为当地义工负责人。
(三)在安徽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